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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開指南

( 2021-09-10 )

  為便於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及時、準確獲取上海市民政局的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建設法治政府,充分發揮政府信息對人民群眾生産、生活和經濟社會活動的服務作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開規定》(以下簡稱《規定》),編制本指南。

  一、主動公開

  (一)公開範圍

  根據《條例》第三章、《規定》第三章規定,應當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

  (二)公開渠道

  1、“上海民政”門戶網站(mzj.sh.gov.cn);

  2、《上海市人民政府公報》;

  3、市政府新聞發佈會;

  4、“上海民政”新媒體;

  5、其他:報刊、廣播、電視等。

  同時,在市檔案館、上海圖書館設有政府信息公開查閱點。

  (三)公開時限

  屬於主動公開範圍的政府信息,自該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法律、法規對政府信息公開的期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二、依申請公開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向本機關申請獲取主動公開以外的政府信息。

  (一)申請接收渠道

  1、當面提交

  本機關在上海市浦東新區雪野路1000號設立上海市民政局政府信息公開受理點,申請人可到現場當面提交申請。

  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雪野路1000號

  辦公時間:9:00-11:30,13:30-17:00(節假日除外)

  聯繫電話:021-63210156

  2、信函提交

  申請人可通過郵政寄送方式向本機關提交申請。

  來信請寄:上海市浦東新區雪野路1000號,上海市民政局政府信息公開受理點(收),同時須在信封左下角註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字樣。

  郵遞區號:200125

  3、網上申請

  申請人可登陸“中國上海”網站,在政務公開專欄“依申請公開”頁面,點擊“上海市民政局”,線上填寫提交申請;也可在“上海民政”網站,在政務公開專欄點擊“依申請公開”,線上填寫提交申請。

  (二)申請注意事項

  1、申請獲取政府信息,應當填寫《上海市民政局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申請表可在市民政局政府信息公開受理點領取或在“上海民政”門戶網站政務公開專欄下載列印。網上申請的可直接線上填寫。

  2、當面申請的,應當出示有效身份證件;通過郵政寄送申請的,應隨申請表附有效身份證件複印件;網上申請的,應上傳有效身份證件掃描件或照片。

  3、申請表應準確載明申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聯繫方式、獲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及其載體形式。所需政府信息內容描述應當指向明確,建議詳盡提供特定政府信息的文件名稱、文號或者其他有助於確定信息內容的特徵描述。

  4、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內容不明確的,本機關給予指導和釋明,並自收到申請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告知申請人作出補正,説明需要補正的事項和合理的補正期限。補正的申請不符合要求或者補正後仍然無法指向特定政府信息的,本機關將視情與申請人進行溝通,仍無法確定的,本機關書面告知申請人申請內容不明確,無法處理該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申請人無正當理由逾期不補正的,視為放棄申請,本機關不再處理該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5、本機關依申請提供政府信息的收費嚴格按照國務院辦公廳《政府信息公開信息處理費管理辦法》及本市有關規定執行。

  (三)申請辦理的有關説明

  本機關對收到的信息公開申請,將根據有關規定分別作出處理和答覆。

  1、對於符合《條例》、《規定》申請要求的,按《條例》第三十六條、《規定》第三十八條分別作出答覆。

  (1)所申請公開信息已經主動公開的,告知申請人獲取該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徑。

  (2)所申請公開信息可以公開的,向申請人提供該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請人獲取該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徑和時間。

  (3)依據《條例》和《規定》的有關規定決定不予公開的,告知申請人不予公開並説明理由。

  (4)經檢索沒有所申請公開信息的,告知申請人該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請公開信息不屬於本機關負責公開的,告知申請人並説明理由;能夠確定負責公開該政府信息的行政機關的,告知申請人該行政機關的名稱、聯繫方式。

  (6)本機關已就申請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作出答覆、申請人重復申請公開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請人不予重復處理。

  (7)所申請公開信息屬於工商、不動産登記資料等信息,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對信息的獲取有特別規定的,告知申請人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2、對於其他情形的,按照《規定》第三十九條作出相應處理。

  3、辦理期限:本機關收到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能夠當場答覆的,應噹噹場予以答覆。不能當場答覆的,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答覆;如需延長答覆期限的,應當經本機關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負責人同意,並書面告知申請人,延長答覆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20個工作日。

  本機關徵求第三方和其他機關意見所需時間不計入申請辦理期限。經補正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答覆期限自本機關收到補正的申請之日起計算。

  申請人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的數量、頻次明顯超過合理範圍,本機關有權要求申請人説明理由。申請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請人不予處理;申請理由合理,但是無法在《條例》第三十三條、《規定》第三十五條規定的期限內答覆申請人的,確定延遲答覆的合理期限並告知申請人。

  三、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

  上海市民政局辦公室具體承辦本機關的政府信息公開事宜,受理點辦公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雪野路1000號;聯繫電話(傳真):021-63210156;郵遞區號:200125。

  四、監督和救濟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本機關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向上一級行政機關或者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投訴、舉報,也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附件下載
  上海市民政局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空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