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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调查
答: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2016年修订)》第2.4条规定:对从事证券交易时间不足半年、最近二十个交易日日均证券类资产低于50万元的客户,会员不得为其开立信用账户。专业机构投资者参与融资、融券,可不受前款从事证券交易时间、证券类资产条件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