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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融资融券标的证券2019年第三季度定期调整有关事项的通知

时间:2019-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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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会员单位:

为促进融资融券业务发展,优化标的证券结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2019年修订)》(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及融资融券标的证券定期评估调整机制,现将2019年第三季度融资融券标的证券定期调整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融资融券标的股票范围的调整以优先保留现有标的股票为基本原则,并对符合《实施细则》第3.2条等相关规定的本所上市A股股票,按照加权评价指标从大到小排序选取新增调入的标的股票,调整后本所标的股票数量为800只,具体名单见附件1。加权评价指标的计算方式为:

加权评价指标=2×(一定期间内该股票平均流通市值/一定期间内深市A股平均流通市值)+(一定期间内该股票平均成交金额/一定期间内深市A股平均成交金额)

二、本次融资融券标的交易型开放式基金范围的调整依据《实施细则》第3.3条规定,并综合考虑基金类型等因素进行,调整后本所融资融券标的交易型开放式基金的数量为19只,具体名单见附件2

三、各会员单位应当高度重视,认真做好本次融资融券标的证券范围调整的业务和技术系统准备,确保相关工作顺利开展。

四、本通知自20191021日起施行。

特此通知

 

附件:1融资融券标的股票名单

2融资融券标的交易型开放式基金名单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191018日